冤親債主要討報之前,必要先在冥府的「地藏殿」申訴後,接受 南無地藏王菩薩曉以大義,對『冤家宜解不宜結』作調解,如果「受冤者」怨恨仍是難消又執意要討伐,就再移送「東嶽殿」進行控告,此種控告全案定讞後,如果接受控告後,就必要出牒令(古云:火籤)給「控告者」作討報依憑,也要先接受冥府的「刑罰警告」避免討報太過分又加深因果,造成難以轉圜的牽纏,對整體討伐的變本加厲;就因先前有小部分超出討報範圍,造成受報者亡故,變成因上加因、果上加果,對雙方都不是好現象,才有後來「刑罰警告」這一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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